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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已結束】 冠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(征求意見稿)

征集單位:冠縣公安局 征集時間:2024-11-15~2024-12-15

公告內容 草案內容 草案解讀 決策依據 結果反饋 我要發(fā)表意見

為進一步貫徹落實《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》,持續(xù)改善我縣大氣環(huán)境治理,控制噪聲污染,營造文明和諧的社會風氣,根據縣委、縣政府要求,冠縣公安局牽頭起草了《冠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(征求意見稿)》。為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,推進科學、民主、依法決策,提高行政決策質量和效率,現將冠縣公安局牽頭起草的《冠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(征求意見稿)》予以公布,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。

征求意見期限: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(信函以郵戳日期為準)。

意見反饋途徑:

1. 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:冠縣冠宜春東路冠縣公安局治安大隊(郵編252500)。郵件標明禁燃禁放征求意見。

2. 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(fā)送至[email protected],郵件標明禁燃禁放征求意見。

3. 聯系電話:0635-7173125

4. 互聯網方式:點擊頁面右側“我要發(fā)表意見”可在線提交。

冠縣公安局

2024年11月15日


冠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(征求意見稿)


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,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,防止火災及其他安全事故發(fā)生,減少環(huán)境污染,營造文明和諧的社會風氣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和《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在以下區(qū)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。

一、冠縣下列區(qū)域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。

(一)冠縣東環(huán)路以西、國道309繞城段南線以北、國道309繞城段西線-劉神伯輸水渠-邯濟鐵路-西環(huán)路以東、濟館高速以南的區(qū)域內。

(二)冠縣行政區(qū)域內上述范圍之外的下列場所:

1.機關辦公場所;

2.文物保護單位;

3.車站等交通樞紐,高速公路、高架路、立交橋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(qū);

4.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、經營、儲存場所;

5.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(qū);

6.醫(yī)療機構、幼兒園、學校、福利院、敬老院;

7.重點防火區(qū),大中型水庫管理區(qū),重要農業(yè)生產設施;

8.商場、集貿市場、風景名勝區(qū)、公園、室內公共娛樂場所、公共文化設施、宗教活動場所;

9.高層建筑物、地下建筑物、在建高層建筑物施工現場。

上述第(一)項、第(二)項所列的區(qū)域、場所不得銷售(儲存)煙花爆竹。

二、重污染天氣期間,冠縣行政區(qū)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、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。

重污染天氣由聊城市人民政府依據環(huán)境保護、氣象主管部門的預警報告確定并向社會發(fā)布。

三、違反《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燃放、銷售(儲存)、運輸煙花爆竹或未經批準舉辦焰火燃放活動的,由公安機關、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等依職權予以查處。

四、單位和個人發(fā)現有違反《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》禁止行為的,有權向公安機關、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舉報。經查證屬實的,對舉報人給予獎勵。

五、廣大居民要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(guī)定。倡導單位和個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(qū)域、場所之外,少放或者不放煙花爆竹。

本通告有效期3年,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。原《冠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》(冠政通字〔2023〕1號)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廢止。


冠縣人民政府

2024年×月×日

一、政策背景是什么?

為持續(xù)改善冠縣環(huán)境空氣質量,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(zhàn),縣公安局對2023年《冠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》(冠政通字〔2023〕1號)進行了完善,進一步規(guī)范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。

二、決策依據有哪些?

《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》

三、有什么出臺目的?

減少環(huán)境污染,保障社會公共安全,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,預防和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引發(fā)安全事故,倡導綠色生產生活方式。

四、有哪些主要內容?

規(guī)定了禁燃區(qū)域和場所,強調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,明確了對違規(guī)燃放煙花爆竹的查處部門、舉報獎勵。

五、禁燃區(qū)范圍都包括哪里?

冠縣城區(qū)東環(huán)路以西、南環(huán)路以北、新西環(huán)路至鐵路以東、新西環(huán)路向北與鐵路交叉口至北環(huán)路與西環(huán)路交界處的鐵路處以南、北環(huán)路與西環(huán)路向南至鐵路處向東、高速公路以南的區(qū)域,如下圖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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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哪些場所禁止燃放、銷售(儲存)煙花爆竹?

1、機關辦公場所;2、文物保護單位;3、車站等交通樞紐,高速公路、高架路、立交橋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(qū);4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、經營、儲存場所;5、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(qū);6、醫(yī)療機構、幼兒園、學校、福利院、敬老院;7、重點防火區(qū),大中型水庫管理區(qū),重要農業(yè)生產設施;8、商場、集貿市場、風景名勝區(qū)、公園、室內公共娛樂場所、公共文化設施、宗教活動場所;9、高層建筑物、地下建筑物、在建高層建筑物施工現場。

七、如發(fā)現違規(guī)燃放煙花爆竹行為,可通過哪些渠道進行舉報?

12345市民熱線、110報警電話

八、對燃放、銷售(儲存)、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罰?

冠縣公安局依法對禁放區(qū)域、場所燃放、銷售(儲存)、運輸煙花爆竹進行處罰。

比如:《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》第十一條規(guī)定: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(qū)域,從事慶典、婚慶、殯儀服務的單位和承接婚慶事宜的酒店、賓館不得提供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服務。

公安機關依據《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》條例第十六條: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(guī)定,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,責令停止燃放,并對責任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。

公安機關依據《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》條例第十七條:違反條例第十一條規(guī)定,提供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服務的,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,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。

九、對舉報人員是否有獎勵?

經查證后,屬于違反《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》禁止行為的,對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獎勵。

十、在城區(qū)燃放煙花爆竹有哪些風險危害?

1、污染空氣。燃放煙花爆竹時會釋放出大量二氧化硫(SO2 )、二氧化氮(NO2)等有害氣體,向大氣中釋放顆粒物和煙塵,導致附近區(qū)域內PM2.5濃度急劇上升,強烈地刺激人的呼吸,使人咳嗽,引起氣管炎等呼吸系統疾病。

2、噪音擾民。城區(qū)人員密集,樓宇林立,人身建康復雜,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震耳欲聾的巨響使老人難以安睡,病人膽戰(zhàn)心驚,無法靜心休息。許多時候,放出的突然巨響使行人受到驚嚇,對患有心臟病的人來說,這種驚嚇很可能導致十分嚴重的后果。

3、容易引起火災和傷人事故。燃放煙花爆竹很容易引起火災和傷人事故,特別是在城區(qū),建筑越來越高,人口相對密集,高空煙花等的燃放極易引發(fā)火災,直接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。”近距離燃放鞭炮將可能造成耳膜的永久性傷害,特別是現在市場上的鞭炮大多違規(guī)使用白火藥(高氯酸鉀),爆炸威力和響度都非常大。春節(jié)期間,燃放煙花爆竹使人受傷的也很多,類似案例屢見報端。

十一、非禁燃區(qū)燃放煙花爆竹應注意哪些事項?

1、為了安全和環(huán)保,請盡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煙花爆竹,燃放時應做到依法燃放、文明燃放、安全燃放。

2、請在指定地點購買正規(guī)廠家生產的個人燃放類產品,不要購買假冒偽劣產品和專業(yè)燃放類產品。燃放前應看清煙花爆竹外包裝上標注的注意事項,按照燃放說明小心操作。

3、點燃煙花爆竹后,燃放者應迅速移至安全位置。發(fā)生異常情況時,不要馬上靠近煙花爆竹,至少要等15分鐘后再去處理。燃放煙花爆竹后應及時清掃場地,發(fā)現余火應及時進行潑水滅火處理。

4、不得向人群、車輛、建筑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,不得在建筑物內、屋頂、陽臺燃放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,不得妨礙行人、車輛安全通行,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其監(jiān)護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,不要醉酒后燃放煙花爆竹.

十二、本通告實施多長時間?

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,有效期3年。

 

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

政策解讀單位:冠縣公安局

具體聯系人:冠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 ?姬姚

聯系電話:0635-7173125


《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》


公開征求意見期間,共收到意見1條,采納0條,不采納1條,詳情見下表:

意見來源

反饋途徑

反饋時間

提出意見和建議

采納與否

不采納理由

王先生

電話

2024年12月1日

建議在城區(qū)允許燃放煙花爆竹

不采納

此條建議,因與《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》第五條“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城市建成區(qū)禁止燃放煙花爆竹”的規(guī)定相悖,不予采納。

 

冠縣公安局

2024年12月16日


冠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(征求意見稿)

該意見征集已結束,無法進行提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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